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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 乐 考 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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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 年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

陕西考区章程

开展音乐考级工作,旨在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、加强青少年美育教育、促进社会音乐事业的发展;在宏观上对业余音乐教学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,使之逐步规范化、科学化;检测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教学质量,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、增强教师的责任心。现对 2006 年考级科目、考试内容及相关要求作如下说明:

(一)、考级科目

2006 年考级科目有:钢琴、小提琴、手风琴、电子琴、古筝、二胡、琵琶、萨克斯管、歌唱。

(二)、考级教材及要求

一、钢 琴

1 、教材:《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(业余)考级作品合集》,各级均须在四项内容中各任选一首共四首曲目应试。乐曲中除“ D.C ”及“ D.S ”外,其它的反复记号一律不反复;基本练习按本教材的要求准备,考试时由评委指定抽查其中一组。

2 、考试时一律要求背谱演奏,评委有权要求考生在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。

二、小提琴

1 、教材:《全国小提琴演奏(业余)考级标准教材》第一版或修订版,两者任选其一,不得交叉。

《全国小提琴演奏(业务)考级中国作品集 4 — 10 级》(时代文艺出版社 2001 年 3 月第二版)

2 、要求:指导教师及考生须认真阅读教材中“考生注意事项”及“附”的内容。

音阶与琶音:各级所列各调均须严格训练,考试时自选一个调应试。教材第一版的音阶、琶音要按照修订版的弓法演奏。

练习曲: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(至少一首是带“ * ”号的),评委抽查一首。取消原来对 7 — 10 级可视谱演奏练习曲的规定。

协奏曲:除 1 级外,其它各级均须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应考;莫扎特第三、四协奏曲必须演奏华彩段( Cadenza ),教材中提供了弗兰科为第三协奏曲编的《华彩乐段》。

外国乐曲:可任选其中一首应考。

中国乐曲: 1 — 3 级自选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编的小曲, 3 级必需是具有换把位的曲目。 4 级以上(含 4 级)按规定曲目自选一首(见教材中“考生注意事项”的“附”)

7 、其它: 3 级要会换把, 4 级要会揉弦( Vibrato ), 6 级考生要自己定弦, 8 级的无穷动必须跳弓;考试时一律要求背谱演奏,评委有权要求考生在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。

三、手风琴

1 、教材:《全国手风琴演奏(业余)考级作品集》(文化艺术出版社 1997 年 1 月最新修订版)

2 、要求: 1 级须在规定范围内自选练习曲、中国乐曲、外国乐曲各一首,共计 3 首乐曲应试;

2 — 10 级须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练习曲、复调乐曲、中国乐曲、外国乐曲各一首,

共计 4 首乐曲应试;

1 — 8 级的基本练习按《全国手风琴演奏(业余考级基本练习合集)中的内容及要求准备》, 9 — 10 级则由评委从 3 — 8 级的范围内抽查;

考试时一律要求背谱演奏( 9 — 10 级的基本练习除外);评委有权要求考生在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。

四、电子琴

1 、教材:《全国电子琴演秦(业余)考级作品集》(第三套)

2 、基本练习:严格按教材中的要求实施。

3 、乐曲:各级均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钢琴曲、两首电子琴共计三首乐曲应试。

4 视奏与编配: 7 — 9 级的考生,须按照《视奏与编配试题集》中的有关要求准备应试。

5 、其它:考试时一律要求背谱演奏,评委有权要求考生在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。

五、古筝

1 、教材:《全国古筝演奏(业余)考级作品集》

2 、要求:各级均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乐曲应试(至少有一首是带“ * ”号标记的曲目):

报考五级以上的考生(含五级)须准备前一级一首带“ * ”号标记的曲目供评委审定。

考试时一律要求背谱演奏,评委有权要求考生在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。

六、二胡

1 、教材:《全国二胡演奏(业余)考级作品集》(第一套、第二套、第三套均可,三套曲目可交叉选用)

2 、要求:目录中有三角标记的为必考曲目。此外,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:

1 、 2 级自选练习曲 3 首、乐曲 1 首,共计 4 首。

3 — 10 级自选练习曲、乐曲各一首,计 2 首(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 1 、 2 首,考生自选其一);

五级以上(含五级)加试视奏;

考试时一律要求背谱演奏,评委有权要求任何考生在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。(视奏内容除外)

七、琵琶

1 、教材:《全国琵琶演奏(业余)考级作品集》(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(业余)考级委员会琵琶

专家委员会编、新华出版社出版)

2 、要求:练习曲: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。

乐曲: 1 — 4 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; 5 — 8 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“ * ”号及不带“ * ”号标志的各 1 首。 9 — 10 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“ * ”号标志的两首,不带“ * ”号标志的 1 首。

3 、其它: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;评委有权要求考生在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。

八、萨克斯管

1 、教材:《全国萨克期管演奏(业余)考级教程》(新华出版社 1997 年 5 月版)、《全国萨克期管演奏(业余)考级作品集》第二套),两套任选其一,但不得交叉。

2 、要求:

A 、选用新华出版社 1997 年 5 月版应试的要求为:

各级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、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;

1 — 4 级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。 5 级以上(含五级)还须自选两首东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。

B 、选用《全国萨克斯管演奏(业余)考级作品集》第二套教材的要求为:

音阶: 1 — 9 级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,考试时由评委抽查其中一组。 10 级则由评委在 1 — 9 级的范围内抽查其中一组;

练习曲: 1 — 9 级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选一首带星号及不带星号的练习曲各一首, 10 级则从 9 级范围内抽查一首。

乐曲: 1 — 9 级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中、外乐曲各一首,其中 9 级外国乐曲中《音乐练习曲》及《野峰飞舞》两曲因篇短小,故按一首计, 10 级在规定范围内任选一首应试(中、外不限)。

8 — 10 级的考生加试视奏。

C 、其它:教材中所标记的速度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。

评委有权要求考在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。

报 名

凡具有一定演奏能力者不以年龄、地域为限均可报名。考生按各级规定曲目的程度要求,根据自己的能力在教师的指导下报考一个级别,报名后不得任意更改。报名时须交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照 2 张及报考费。

1 级 60 元、 2 级 70 元、 3 级 80 元、 4 级 90 元、 5 级 100 元、 6 级 110 、 7 级 120 元、 8 级 130 元、 9 级 140 元、 10 级 150 元,报名时间及地点: 5 月 10 — 6 月 15 日 在陕西省音乐家协会考级办(西安体育馆南路 19 号),联系电话: 87889045

考 试

时间及地点: 2006 年 7 月 22 日在陕西乐团(文艺路北口路东)开始, 2006 年 7 月 20 日在陕西省音乐家协会公布考试日程、考场安排及发证等有关事宜,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应考、逾期按自动弃考,报名费、考务费不予退还。

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. 陕西省考区办公室 .二○○六年三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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